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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底下真沒有白吃的午餐 , 仿圖自己玩玩也就吧了 ,千萬別當作商品來賣 , 

 

創作既著作權已是世界公認的事實 ,倘若仍有抱著沒那麼衰的心態 , 

最好是有免死金牌 , 否則..............
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, 仿圖的人心理

明白
不能明目張膽 ,所以數量不敢作多 , 但是再會賣就算給他十年

恐怕 .............禁不起被抓一次 ,
傾家當產都不夠賠 , 奉勸諸位社群好友 ,

萬不能涉險啊 , 百密終有一疏 , 務請謀定而後動 ,說好聽一點叫臨摩 , 

但是有商業行為就是
觸法 ,喜歡塗鴉是一件雅事 , 而臨摹後無法有自己

的風格 , 那...........建議要多加精進才好 ,
多問 . 多做 . 多證 是不二法門 ,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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